國務院關于修改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的決定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國務院關于修改《全國年節及 國務院決定對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將第二條修改為:“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: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?。?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)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辦法。 |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,為便于各地區、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、交通運輸、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,經國務院批準,2008年,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節、國際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如下:
一、元旦:2007年12月30日-2008年1月1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 1月1日(星期二)為法定節假日,12月30日(星期日)為公休日,12月29日(星期六)公休日調至12月31日(星期一),12月2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二、春節:2月6日—12日(即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)放假,共7天。其中, 2月6日(除夕)、2月7日(春節)、2月8日(正月初二)為法定節假日,2月9日(星期六)、2月10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將2月2日(星期六)、2月3日(星期日)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(星期一)、2月12日(星期二),2月2日(星期六)、2月3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三、清明節: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4日(清明節),為法定節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四、“五一”國際勞動節:5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,5月3日(星期六)為公休日,5月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調至5月2日(星期五),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五、端午節:6月7日—9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6月7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6月8日(農歷五月初五,端午節)為法定節假日,6月8日(星期日)公休日調至6月9日(星期一)。
六、中秋節:9月13日—15日放假3天。其中,9月13日(星期六)為公休日;9月14日(農歷八月十五,中秋節)為法定節假日,9月1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調至9月15日(星期一)。
七、國慶節:9月29日—10月5日放假7天。其中,10月1日、2日、3日,為法定節假日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兩個公休日調至9月29日(星期一)、30日(星期二)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上班,10月4日(星期六)、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通知要求,節假日期間,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衛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,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,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。